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报告书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的方式。
监理: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监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
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